近期,这些海关新规与你密切相关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7-10-14

1. 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查验记录签字有关问题

 

    海关总署将取消收发货人在机检查验正常放行(即机检查验未见异常无需转人工查验)货物的《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相关要求。对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在机检查验结束后,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海关不再限定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可采取现场签字或事后集中签字的方式在上述《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事后集中签字不得晚于机检查验完成后5个工作日。

 

2.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为促进对外投资,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2210,简称对外投资,适用于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出口的设备、物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一般贸易)的适用范围不再包括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带出的设备、物资。

 

3. 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涉及商品莰烯。同时公布了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涉及莰烯、维生素磷酸酯等17种商品。

 

4. 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

 

    当发动机油底壳中的机油不足时,轴承与轴颈等摩擦会因机油的量少而润滑不良,加剧磨损程度,甚至引发烧瓦轴事故。但是,如果机油太多,发动机在工作时曲轴柄、连杆大端会产生剧烈的搅动,不仅增加了发动机内部功率损失,而且还会使溅到缸壁上的机油增多,产生烧排机油故障。

 

5. 优化汇总征税制度

    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汇总征税制度。除失信企业外,所有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均可适用汇总征税模式。有汇总征税需求的企业,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款总担保备案申请。公告同时明确了采用总担保模式报关的具体流程。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