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际金融规则制定提供中国智慧 ——访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刘云飞
发布人:中国国际商会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中国贸易报-中国贸易新闻网
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是国际商会下设委员会中规模最大、最活跃的委员会,是全球贸易金融领域最权威的政策代言机构。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刘云飞日前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是贸易大国、国际结算业务大国,为了更好地参与全球化和国际经贸,一直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制定,也是较早适用国际结算领域规则和惯例的国家。
国内银行已实现与国际接轨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积极参与各项国际惯例与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是与国际接轨、运用国际思维的更深一步体现。” 刘云飞说,在ICC China的组织下,我国银行界专家对国际规则和惯例的每一次修订都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详细的建设性意见,其中很多已反映在目前的版本中。
刘云飞补充道,以对UCP(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修订为例。在2006年巴黎举行的银行委员会秋季例会上,71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家委员会以105票赞成(其中7个国家各有3票权重,20个国家和地区各有2票权重,44个国家各有1票)通过了UCP600。中国大陆有3票,中国香港有2票,中国台湾有2票,可见,我国的专家和专业意见在国际规则惯例制定上发挥着很大影响力。
“银行委员会各项国际惯例和规则的制定和修订,都与银行的贸易金融业务息息相关。国内银行也经历了从被动接受、努力跟随到积极参与其中的转变,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甚至引领国际惯例和规则的修订和制定。” 刘云飞表示。
刘云飞举例说,国际商会TA770质询草案曾在中国各大银行间引起大规模讨论。案例中的信用证规定,货物自中国港口出运,开证行因提单显示装运港为香港而非中国大陆拒付。在前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的斡旋下,官方意见草案已改写,信用证中使用“中国港口”将包括香港。香港律师在会议讨论中表示,提及与大陆法律体系的差异问题,不愿放弃沿袭已久的旧做法。中国银行专家代表中国重申立场,说明单纯以地理概念作为判断此案的准则,不必考虑政体、海关、法律体制的不同,并保证将这一案例公布给大陆的进出口商和银行,使新修改的草案得以顺利通过。
表达意见输送人才
ICC China大有可为
国际商会及其下设的银行委员会以其自身的历史积淀、国际资源、层级高度,为中国的金融机构与世界接轨、参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广阔平台。ICC China银行委员会的会员涵盖了中国国内所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和股份制银行以及部分城商行和农商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很高的权威性,在参与制定国际贸易金融规则、协调解决国际商业纠纷、增进国际金融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全球各国家委员会中拥有最大资产额银行体成员的国家委员会,希望ICC China未来继续增加中国银行业专家在国际商会以及相关国际组织中的占比,进一步发掘、推荐有能力有意愿的银行业专业人才在国际上发声,传达中国的专业观点、影响国际行业规则的制定和发展趋势,增加中国在世界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刘云飞表示。
在刘云飞看来,人才输送始终是提升国际影响力的关键一环。从中国银行的实践看,除了国际商会,中国银行还向各国际专业组织广泛输送自己的专业力量。在贸易金融领域及国际银行界重要的国际组织中,如国际福费廷协会(IFA)、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全球银行家协会(BAFT-IFSA),中国银行亦常年有专家任职。
刘云飞建议,未来可继续加强与巴塞尔委员会的咨询沟通,在信用风险标准办法修订、为贸易融资的风险计量争取更多优惠等议题上提供中国意见,加强与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 BAFT(金融与贸易银行家协会)、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ITFA(国际贸易和福费廷协会)、多边发展银行等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通过国际商会的平台积极向APEC、B20、G20、WTO等组织表达意见、输送人才,抓住资源与时机促进经济和贸易全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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